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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人民调解 调出和谐与稳定
发布时间:2020-06-1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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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他们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6月16日上午,仙台镇司法所所长庆继伟早早来到办公室,不一会儿就有群众前来寻求调解帮助。


“我是仙台镇西北拐村民,因和邻里发生纠纷,今天来仙台司法所寻求帮助。该镇村民吴耀军说。


2012年,西北拐村村民张自艳在同村的吴耀军家地头种了一片杨树,树越长越大,已逐渐影响到吴耀军家的粮食收成,经多次协商也没有把树砍掉,于是便到仙台镇司法所寻求人民调解员的帮助。通过一上午的调解,两家基本达成一致,张自艳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尽快将树砍掉。


“经过司法工作人员的调解,化解了我们两家的矛盾,邻里关系变得和睦了,我非常满意。吴耀军说。



近年来,县司法局认真学习“枫桥经验”,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先后完善了全县三级人民调解机构,完成了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并在全县554个行政村成立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已初步达成“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目前,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功能发挥良好,全县今年各级调解员共调解矛盾纠纷2568件,调成2560件,调成率达99.6%。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王凤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