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叶食药监食罚[2018]92号 | 叶县夏李供销合作社彦岭门市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夏李供销合作社彦岭门市部 | 410422300005353 | 赵聚平 | 叶县夏李供销合作社彦岭门市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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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叶食药监食罚[2018]80号 | 叶县龙泉乡广辉超市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龙泉乡广辉超市 | 410422620200983(1-1) | 张广辉 | 叶县龙泉乡广辉超市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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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叶食药监械罚[2018]84号 | 叶县邓李乡中心卫生院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记录 | 叶县邓李乡中心卫生院 | 41696559-441042211C2101 | 刘松聚 | 叶县邓李乡中心卫生院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违反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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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叶食药监械罚[2018]85号 | 叶县龚店乡卫生院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记录案 | 叶县龚店乡卫生院 | 41696548-X41042211C2201 | 叶跃东 | 叶县龚店乡卫生院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违反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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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叶食药监械罚[2018]86号 | 叶县叶邑镇卫生院未建立医疗器进货查验制度记录案 | 叶县叶邑镇卫生院 | 41696552-741042211C2201
| 朱春阳 | 叶县叶邑镇卫生院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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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叶食药监械罚[2018]87号 | 叶县保安镇中心卫生院未建立医疗器进货查验制度记录案 | 叶县保安镇中心卫生院 | 41696528-741042211C2101 | 郭勇
| 叶县保安镇中心卫生院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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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叶食药监械罚[2018]91号 | 叶县仙台镇中心卫生院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案 | 叶县仙台镇中心卫生院
| 41696623-941042211C2101 | 张志伟 | 叶县仙台镇卫生院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违反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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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叶食药监妆罚[2018]97号 | 叶县九龙超锋美妆日化店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叶县九龙超锋美妆日化店 | 92410422MA444M5J7H | 郝超锋 | 叶县九龙超锋美妆日化店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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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叶食药监妆罚[2018]99号 | 叶县昆阳镇金紫雨植物养发馆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 | 叶县昆阳镇金紫雨植物养发馆 | 4104222620114672 | 陈卫良 | 叶县昆阳镇金紫雨植物养发馆销售无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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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叶食药监食罚[2018]101号 | 叶县夏李乡杏花健康大药房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叶县夏李乡杏花健康大药房 | 91410422MA40D09W40 | 刘洋 | 叶县夏李乡杏花健康大药房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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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叶食药监食罚[2018]103号 | 河南省亿乐药业有限公司康春大药房二十七店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案 | 河南省亿乐药业有限公司康春大药房二十七店 | 91410422MA3X72GY6L | 鲁雪芹 | 河南省亿乐药业有限公司康春大药房二十七店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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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叶食药监食罚[2018]104号 | 平顶山鸿康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案 | 平顶山鸿康源医药有限公司 | 914104220652697135 | 闫红卫 | 平顶山鸿康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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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叶食药监食罚[2018]116号 | 叶县昆阳镇顺鑫海鲜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预包装食品案 | 叶县昆阳镇顺鑫海鲜店 | 410422620176503 | 赵军伟 | 叶县昆阳镇顺鑫海鲜店经营的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物品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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