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自然资源>土地出让公告
索引号:yexian-2025-00030 主题分类:土地出让公告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7-22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31号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叶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九龙街道典庄村、堤郑村、杨庄村和盐都街道东卫庄社区、程寨社区范围部分集体土地,拟征地线路走向如下

西起九龙街道杨庄村村北、平叶快速路东侧,途经九龙街道典庄村、平舞铁路、九龙街道堤郑村、盐都街道程寨社区,止于盐都街道东卫庄社区北、昆阳大道西侧。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九龙街道典庄村7.0338公顷,其中农用地7.0159公顷(耕地5.1137公顷、园地0.3420公顷、其他农用地1.5602公顷、建设用地0.0179公顷,堤郑村4.2820公顷,其中农用地4.2820公顷(耕地3.9232公顷、园地0.19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675公顷),杨庄村0.7219公顷,其中农用地0.7219公顷(耕地0.72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盐都街道东卫庄社区0.7229公顷,其中农用地0.7229公顷(耕地0.5713公顷、林地0.1513公顷),程寨社区14.0015公顷,其中农用地14.0015公顷(耕地8.8272公顷、园地2.5698公顷、林地2.14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617公顷)。转用盐都街道东卫庄社区国有土地0.04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16公顷(林地0.0416公顷)。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标准行。九龙街道典庄村、堤郑村、杨庄村,盐都街道东卫庄社区、程寨社区标准为90万元/公顷。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标准执行。

(三)社保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标准执行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叶县土地储备中心拨付到九龙街道办事处和盐都街道办事处账户,由九龙街道办事处和盐都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标准足额缴纳至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局会同九龙街道办事处和盐都街道办事处及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上述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叶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722日至2025822日。

特此公告。

 

 

2025722

(联系人:余站浩  电话0375-611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