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叶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盐都街道徐庄社区内部分集体土地,东至徐庄社区土地,西至徐庄社区土地,南至徐庄社区土地,北至徐庄社区土地。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盐都街道徐庄社区0.4567公顷,其中农用地0.4567公顷(耕地0.456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能源类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标准执行。盐都街道徐庄社区标准为90万元/公顷。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标准执行。
(三)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叶县土地储备中心拨付到盐都街道办事处账户,由盐都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标准足额缴纳至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社局会同盐都街道办事处及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盐都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叶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25日
(联系人:余站浩 电话:0375-611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