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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6-00009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2026〕9号 发布日期:2026-06-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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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叶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龚店镇坡宋村、节庄村,四至范围:东至化工四路、南至坡宋村土地、西至化工三路、北至沙河二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1.7753公顷,其中农用地20.9295公顷(耕地17.2437),建设用地0.8458公顷等。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成片开发建设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25〕13号)规定执行。

(三)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由叶县土地储备中心拨付到龚店镇人民政府账户,由龚店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叶县人民政府对本次拟征收土地按照71.745万元/公顷标准,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1562.2689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费用于征收土地报批前划入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社局会同龚店镇人民政府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龚店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叶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24日。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