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拟征收地块位于龙泉镇辛善庄村、叶邑镇邮亭村内部分集体土地,四至如下:
宗地一:位于龙泉镇辛善庄村,东至农村道路,西至辛善庄村土地,南至辛善庄村土地,北至辛善庄村土地。
宗地二:位于叶邑镇邮亭村,东至农村道路,西至邮亭村土地,南至邮亭村土地,北至邮亭村土地。
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能源类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县政府组织龙泉镇政府、叶邑镇政府、拟征收地块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县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余站浩 联系电话0375-611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