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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26-00010 主题分类:土地征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2026〕10号 发布日期:2026-07-01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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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权属

拟征收地块位于龙泉镇辛善庄村、叶邑镇邮亭村部分集体土地,四至如下:

宗地一位于龙泉镇辛善庄村,东至农村道路,西至辛善庄村土地,南辛善庄村土地北至辛善庄村土地。

宗地二位于叶邑镇邮亭村,东至农村道路,西至邮亭村土地,南邮亭村土地北至邮亭村土地。

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能源类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政府组织龙泉镇政府、叶邑镇政府拟征收地块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县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671

(联系人:余站浩  联系电话0375-611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