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备注 |
1 | 叶市监食处[2019]140号 | 叶县昆阳根据地饭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叶县昆阳根据地饭店 | 92410422MA42WLXK1M | 王刚 | 叶县昆阳根据地饭店采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是十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食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25 | |
2 | 叶市监械处[2019]141号 | 叶县夏李乡卫生院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标签标示要求贮医疗器械案 | 叶县夏李乡卫生院中草药购销 | PDY15513-441042211G2201 | 李新叶 | 叶县夏李乡卫生院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标签标示要求贮医疗器械案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31 | |
3 | 叶市监食处[2019]147号 | 叶县廉村镇汇利生活广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廉村镇汇利生活广场 | 92410422MA469GE28Y | 韩辉丽 | 叶县廉村镇汇利生活广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25 | |
4 | 叶市监食处[2019]166号 | 叶县洪庄杨乡裴昌村八方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叶县洪庄乡裴昌村八方超市 | 410422620178757 | 马献周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