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叶县龚店乡桂平假日酒店随机抽检。
经检验,该单位使用的粉条铝残留量实测值 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一半乳糖普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 年第1号)要求。编号:SP201909410.报告书已由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21日直接送达该单位,并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店购买的粉条已使用完毕,现场无粉条。
经调查,该批次粉条是4月20日在龚店街小摊贩购买,每公斤6元,共购进5公斤,共计30元。除抽检1.3 公斤,其它 3.7公斤,已使用完毕,无库存。因该批次粉条是炒菜时作为食品原料添加使用,故违法所得为30元。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我局对该单位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圆);2、没收违法所得30元(参拾圆整)。共计罚没款5030元(伍仟零参拾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