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18-00072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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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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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1)2018.8.27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叶食药监食罚[2018]407号 | 桂仁成(叶县昆阳镇仁成佬俵食品店的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案 | 桂仁成(叶县昆阳镇仁成佬俵食品店的经营者) | 410422620139797 | 桂仁成 | 桂仁成(叶县昆阳镇仁成佬俵食品店的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项,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20 |
2 | 叶食药监食罚[2018]408号 | 叶县明星艺术教育学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叶县明星艺术教育学校 | 141042270000541 | 刘菊芬 | 叶县明星艺术教育学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24 |
3 | 叶食药监食罚[2018]410号 | 饶智明(叶县昆阳镇饶智明香酥板栗饼店的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食品添加剂进货信息案 | 饶智明(叶县昆阳镇饶智明香酥板栗饼店的经营者) | 410422620121535 | 饶智明 | 饶智明(叶县昆阳镇饶智明香酥板栗饼店的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食品添加剂进货信息案,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24 |
4 | 叶食药监械罚[2018]413号 | 叶县张素兰妇科诊所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叶县张素兰妇科诊所 | PDY01005141042217D2112 | 张素兰 | 叶县张素兰妇科诊所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17 |
5 | 叶食药监食罚[2018]414号 | 黄向前(叶县九龙向前红高粱关东酒坊的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案 | 黄向前(叶县九龙向前红高粱关东酒坊的经营者) | 92410422MA43WL8D6A | 黄向前 | 黄向前(叶县九龙向前红高粱关东酒坊的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案,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参茸十全大补10盒; 2、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23 |
6 | 叶食药监药罚[2018]415号 | 叶县九龙街道东菜园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叶县九龙街道东菜园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PDY01003141042212D6001 | 刘爱英 | 叶县九龙街道东菜园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转移因子口服溶液32盒;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27 |
7 | 叶食药监食罚[2018]416号 | 唐跃锋(叶县昆阳镇老唐米线店的经营者)使用霉变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案 | 唐跃锋(叶县昆阳镇老唐米线店的经营者)使用霉变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案 | 92410422MA431W9P1K | 唐跃锋 | 唐跃锋(叶县昆阳镇老唐米线店的经营者)使用霉变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案,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 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1、没收霉变花生米2500g;2、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