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18-00032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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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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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18.6.8)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18.6.8)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叶食药监食罚(2018)135号 | 叶县仙台镇拥军超市(张拥军)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仙台镇拥军超市 | 410422620022597 | 张拥军 | 叶县仙台镇拥军超市(张拥军)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6-7 | |
2 | 叶食药监食罚(2018)136号 | 叶县仙台镇占有综合批发部(张占有)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仙台镇占有综合批发部 | 410422615000215 | 张占有 | 叶县仙台镇占有综合批发部(张占有)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6-4 | |
3 | 叶食药监械罚(2018)138号 | 叶县常村镇中心卫生院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记录 | 叶县常村镇中心卫生院 | 41696590-641042211C2101 | 刘上游 | 叶县常村镇中心卫生院未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违反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6.7 | |
4 | 叶食药监食罚(2018)143号 | 叶县龚店乡正阳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预包装食品案 | 叶县龚店乡正阳超市 | 92410422MA41G9K209 | 吴新亮 | 叶县龚店乡正阳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预包装食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物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6-6 | |
5 | 叶食药监食罚(2018)158号 | 叶县龚店乡爱丽冷鲜肉店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龚店乡爱丽冷鲜肉店 | 4104226201479250 | 刘爱丽 | 叶县龚店乡爱丽冷鲜肉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6-6 | |
6 | 叶食药监食罚(2018)159号 | 叶县保安盛德美生活广场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保安盛德美生活广场 | 92410422MA42TBQ93L | 李凯 | 叶县保安盛德美生活广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6-6 | |
7 | 叶食药监食罚(2018)160号 | 叶县任店镇刘营村惠达购物广场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任店镇刘营村惠达购物广场 | 410422620161485 | 尚小亮 | 叶县任店镇刘营村惠达购物广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6-6 | |
8 | 叶食药监食罚(2018)161号 | 叶县香脂食品商行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香脂食品商行 | 91410422MA3X6T7N72 | 张代群 | 叶县香脂食品商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6-6 | |
9 | 叶食药监食罚(2018)162号 | 叶县汇方食品商行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汇方食品商行 | 410422000018616 | 王会 | 叶县汇方食品商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