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食安委〔2020〕2号
叶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叶县食品安全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叶县银监组:
现将《2020年叶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20日
2020年叶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办 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不断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 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
(一)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质量标准、食品检测、产品溯源、监管责任、社会诚信、法规制度体系。(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市级指导、县主建、乡镇(街道)和社会协同的建设机制。(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督导工作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实施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市宣传工作方案。(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县委宣传部审定)
(二)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建设。推动基层监管站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街(区)等标准化建设。(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三)推进监管法治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等进行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强化标准制定和监管执法的衔接,推动“非标”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启动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五)加强源头污染治理力度。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强化农兽药市场监管,加强使用指导,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绿色、生态生产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控收储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六)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核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自查制度。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等环节全面继续推行“6S”规范化管理制度。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承诺,加强产品溯源和全链条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叶县银监组,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快学校食堂提质改造,提高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开展春秋两季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加强学校周边和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检查、食源性疾病监测防控和营养教育。(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县政府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制订和实施方案,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继续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严查欺诈、虚假宣传、非法添加、制假售假、传销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深化餐饮环节专项整治,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铁路及清真“三食”的监督检查,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和抽检力度。(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加大网络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网上制假售假行为。落实网络销售和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主体责任。保证网络订餐线上线下同标同质,保证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持续开展网络订餐“封签送达”。(县委网信办,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三小”食品整治行动,认真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加强“三小”综合治理,积极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四、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八)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县、乡两级农业监管体系建设,监管机构人员、装备配备能够满足正常工作需要。(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合理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到“定岗、定员、定责”。(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推动快检实验室建设,加强装备配备,不断提升打击效能。(县公安局负责)
(九)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抽检监测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开展畜禽水林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油产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风险评估。(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防控监测体系,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率明显提高。(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快各级各类食品检验机构建设,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鼓励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展快速检测,强化进货把关,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推进检验能力验证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产品追溯体系。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做好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工作,推进全域追溯管理。落实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负责)完善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严重失信重点监管制度,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统一归集管理和共享,推行联合激励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督促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活动,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支持行业协会强化自律和服务功能。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法治与科普宣传“六进”活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有序开展舆论监督。(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投诉举报体系,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持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食品安全问题,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满意度。(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十四)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推进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围绕“四优四化”和重点领域,培育壮大全产业链知名品牌和企业。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加快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发展。(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推进酒业转型发展攻坚。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测技术体系。(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高标准建设河南好粮油示范县和好粮油省级示范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十六)落实党政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规定》明确的各项职责。各级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推动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和数据共享,做好风险交流和会商研判工作,积极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处置,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十七)加强跟踪问效。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认真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意见》《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抓好分解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表彰奖励,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年底前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十八)强化综合协调。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负责)
叶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