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20-00013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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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03
关键词: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0.8.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备注 |
1 | 叶市监食处[2020]146号 | 马江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马江 | 马江 | 马东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店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3、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7/28 | ||
2 | 叶市监食处[2020]134号 | 叶县龚店镇小马生炝烩面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叶县龚店镇小马生炝烩面馆 | 92410422MA9F2GF310 | 马喜成 | 叶县龚店镇小马生炝烩面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7/28 | |
3 | 叶市监食处[2020]138号 | 叶县龙泉乡方源石桥小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叶县龙泉乡方源石桥小厨 | 92410422MA47GPHJXW | 赵志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7/29 | |
4 | 叶市监食处[2020]139号 | 叶县半分利食品商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叶县半分利食品商行 | 91410422MA45T2AG7J | 李松鄂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7/29 | |
5 | 叶市监食处[2020]137号 | 叶县龙泉乡翠花桥农家宴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叶县龙泉乡翠花桥农家宴 | 92410422MA40YWYH2G | 吕复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