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20-00032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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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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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0.12.16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备注 |
1 | 叶市监食处[2020]153号 | 叶县博文学校购进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 叶县博文学校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豫教民04104080110248号 | 顾启清 | 叶县博文学校购进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未按要求对食品进行留样的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12/9 | |
2 | 叶市监食处[2020]238号 | 叶县夏李乡张岗烩面馆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夏李乡张岗烩面馆 | 410422620159193 | 张岗 | 叶县夏李乡张岗烩面馆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12/9 | |
3 | 叶市监食处[2020]239号 | 叶县夏李老二米线店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夏李老二米线店 | 92410422MA452WPM6D | 韩培军 | 叶县夏李老二米线店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12/9 | |
4 | 叶市监食处[2020]240号 | 叶县夏李玲玲超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夏李玲玲超市 | 92410422MA45UWU43T | 周军玲 | 叶县夏李玲玲超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12/9 | |
5 | 叶市监食处[2020]232号 | 叶县保安镇薛彦杰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叶县保安镇薛彦杰饭店 | 92410422MA441UCX16 | 薛彦杰 | 叶县保安镇薛彦杰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12/10 | |
6 | 叶市监食处[2020]217号 | 叶县廉村镇后王村向红百货店涉嫌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廉村镇后王村向红百货店 | 410422620159337 | 李向红 | 叶县廉村镇后王村向红百货店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12/10 | |
7 | 叶市监食处[2020]228号 | 叶县龙泉乡好享来小吃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叶县龙泉乡好享来小吃店 | 92410422MA444WYX31 | 范垒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12/15 | |
8 | 叶市监食处[2020]229号 | 叶县龙泉乡国芳乡村超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龙泉乡国芳乡村超市 | 410422620206998 | 李国芳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12/15 | |
9 | 叶市监食处[2020]230号 | 叶县龙泉乡牛一涵西式快餐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叶县龙泉乡牛一涵西式快餐店 | 92410422MA47XMXL2M | 牛一涵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12/15 | |
10 | 叶市监食处[2020]231号 | 叶县龙泉乡彦军批发部涉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案 | 叶县龙泉乡彦军批发部 | 410422620206998 | 马彦军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