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20-00035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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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11
关键词: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0.5.11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备注 |
1 | 叶市监食处[2020]39号 | 叶县廉村镇向丽文化百货部销售过期食品案 | 叶县廉村镇向丽文化百货部 | 92410422MA42XA337K | 李向丽 | 叶县廉村镇向丽文化百货部销售过期食品案,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峰雪皇”枣味糖1袋;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