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410422742538387C-2021-00189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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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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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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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当事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备注 |
叶市监处[2021]382号 | 叶县金奎副食商行经营食品未建立进货查难记录制度案 | 叶县金奎副食商行 | 91410422MA3X57201B | 刘金奎 | 经营食品未建立进货查难记录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2/13 | |
叶市监处[2021]383号 | 叶县保安镇盛德美生活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叶县保安镇盛德美生活广场 | 92410422MA42TBQ93L | 李凯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2/13 | |
叶市监处[2021]384号 | 叶县常村乡聚良食品经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叶县常村乡聚良食品经营店 | 92410422MA41PP43XA | 田聚良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2/13 | |
叶市监处[2021]385号 | 叶县常村美盛源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叶县常村美盛源购物广场 | 92410422MA47WJK559 | 牛登科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决定免于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2/13 | |
叶市监处[2021]386号 | 叶县仙台镇万联购物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叶县仙台镇万联购物中心 | 92410422MA9G29Y26K | 李明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2/13 | |
叶市监处[2021]387号 | 叶县保安镇杨聚良糖酒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叶县保安镇杨聚良糖酒店 | 92410422MA4136N39W | 杨聚良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2/13 | |
叶市监处[2021]388号 | 叶县李峰鲜蛋批发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叶县李峰鲜蛋批发店 | 92410422MA9FBM4Q5D | 解巧枝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2/13 | |
叶市监处[2021]389号 | 叶县优家宝贝母婴生活馆违法发布广告案 | 叶县优家宝贝母婴生活馆 | 92410422MA45C3YRX9 | 张文倩 | 违法发布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2/16 | |
叶市监处[2021]407号 | 叶县常村镇全义批发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叶县常村镇全义批发部 | 92410422MA429DAG5D | 卫全义 |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2/16 | |
叶市监处[2021]392号 | 叶县廉村镇谷东利民食品加工厂违反国家标准使用添加剂案 | 叶县廉村镇谷东利民食品加工厂 | 92410422MA9FT7FF28 | 谷志强 | 违反国家标准使用添加剂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 自动履行,15日内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