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发改〔2022〕68号
叶县节能监察大队、叶县粮食市场管理稽查大队:
现将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叶县发改委重点用能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用能领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4月8日
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点用能领域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符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强制性节能标准,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被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并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的市场监管机制。
第三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市节能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工作依法公开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文明执法。
第四条 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每年新增的立项和备案的项目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省司法厅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省级节能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具有执法资格,同时,可吸收专家参与监管,提供专家咨询意见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调动、岗位调整等进行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领域、执法类别等身份信息。
第六条 确立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每年专项检查行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1-2次。
第七条 结合每次抽查内容、要求及范围,利用随机检查应用程序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每次抽取的随机抽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用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