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平政办明电〔2021〕75号)和《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叶政〔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叶县教育体育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叶县校园安全及课后延时服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2023年6月21日
叶县校园安全及课后延时服务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校园安全及课后延时服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市场主体责任,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二、检查对象
任务一:联合叶县市场监管局对叶县教体系统义务阶段学校校园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任务二:联合叶县发改委、叶县市场监管局对叶县教体系统义务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作为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任务一: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细化联合检查内容。
(一)叶县教育体育局抽查事项:
秋季校园安全工作检查。
(二)叶县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 情况的检查。
任务二:依据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叶政办〔2021〕10号)要求,结合实际,细化联合检查内容。
(一)叶县教育体育局抽查事项:
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检查。
(二)叶县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 情况的检查。
(三)叶县发改委抽查事项:
对课后服务收费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实施检查
(一)成立由随机抽取的教育体育局执法人员任组长、其他单位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二)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三)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四)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况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叶县校园安全及食品安全情况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或《叶县义务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
(五)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叶县校园安全及食品安全情况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或《叶县义务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一)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事项检查情况,填写《叶县校园安全及食品安全情况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或《叶县义务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二)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事项;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叶县校园安全及食品安全情况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或《叶县义务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附件1.叶县校园安全及食品安全情况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2. 叶县义务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联合抽查情况
记录表
3.叶县教育体育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汇总表
附件1
叶县教体系统校园安全及食品安全情况部门联查情况记录表 | ||||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地址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叶县教育体育局 | 秋季校园安全工作的检查 | |||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情况的检查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
人员管理 情况的检查 | ||||
处理意见 | ||||
备注 | ||||
检查对象 | 执法检查人员 |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 ||||
附件2
叶县教体系统义务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 ||||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地址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叶县教育体育局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检查 | |||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情况的检查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
人员管理 情况的检查 | ||||
叶县发改委 | 对课后服务收费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 |||
处理意见 | ||||
备注 | ||||
检查对象 | 执法检查人员 |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
附件3
叶县教育体育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汇总表
单位 | 抽查户 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
未 发 现 问 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合格 | 不合格 | 责 令 整 改 | 立 案 查 处 | 函 告 许 可 部 门 |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 列 入 异 常 名 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