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统计局、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4年度系统联网直报企业“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 6月11日
2024年度系统联网直报企业“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号)、《叶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叶双随机办(2024 ] 8号)文件精神。按照叶县统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乡镇级政府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和《河南省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度系统联网直报企业“一业同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现制定如下检查抽查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第一次:2024年6月1日——2024年7月31日
第二次:2024年8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二、抽查范围
抽查对象:统计系统联网直报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抽查范围:根据信用分类情况按照按5%的比例抽取,作为检査对象,经营范围含工业、服务业、批发零售(大型超市、食品批发行业)的企业。
三、抽查内容
联合抽查的部门按照各自的抽查事项清单完成抽查。
叶县统计局: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联合抽查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本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及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系统要求的模板格式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联合抽查部门收到派发的企业名单5日内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已上传的部门执法人员随机匹配,自动生成抽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匹配明细表,派发到每个执法检查人员名下,确定分组负责人名单。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统计局负责抽取检查对象,负责组织好本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抽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看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二)检查分工
各部门被抽到的执法人员以各自的执法证号为用户名,根据系统联网直报企业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打印检查表格,由叶县统计局执法人员担任小组负责人,召集其它部门的执法人员,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应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并公示。
(四)后勤保障工作
原则上各联合抽查部门负责本部门抽查工作的车辆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实施。抽查按照抽查时间表,通知被抽查乡(镇)、企业,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到岗,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过程管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规定处置。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叶县统计局: 杨恒亮:13783235959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梦涵:15617700627
附件:1.系统联网直报企业“一业同查”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2.系统联网直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
附件1
系统联网直报企业“一业同查”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 姓 名 | 单 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叶县统计局 | |||||
叶县统计局 | |||||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检查对象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 址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统计部门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 ||||
1、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
登 |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市场 | 记 | 3、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监督 | 事 | 4、经营驻地期限的检查 | |||
管理 | 项 | 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
部门 | 检 | 6、住所(经营场所)或住在场所的检查 | |||
查 |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
处理意见 | |||||
备注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 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附件2
系统联网直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
单位 | 抽查户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
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合格 | 不合格 | 责令整改 | 立案查处 | 函告许可部门 | 移送司法机关 | 列入异常名录 | ||
叶县统计局 | ||||||||||||||||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