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9〕13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之农村
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16日
叶县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之农村
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村〔2019〕31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解决农村垃圾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实现农村垃圾长效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目标任务
(一)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任务。
(二)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三)完善基础设施,由县住建局负责在偏远地区(辛店镇、保安镇、夏李乡、常村镇)建设垃圾中转站及配套处理设施。
(四)继续清理陈年垃圾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三、工作步骤
(一)5月24日前,健全完善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情况报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村庄要按照总人口数2‰以上的标准配齐保洁员,建立完善的村庄保洁机制;全面完成区域内乡镇、村庄的陈年垃圾清理任务;全力做好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三)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所有乡镇垃圾中转站设施配备和村庄垃圾收集设施建设。
(四)9月底前,初步形成“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叶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指导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人居环境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日常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监督管理工作;村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动员村民参与,做好村庄保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五、资金保障
持续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的支持力度,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解决。各乡镇(街道)也要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把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统筹用好相关专项资金,确保农村垃圾治理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创新农村垃圾治理融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
六、督导考核
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通报、季点评,对进展较快、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进展较慢的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后仍无明显改观的,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对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进行约谈;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强化宣传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做好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村委会要在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宣传画),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八、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省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通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叶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之农村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办法
3.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材料审查评分表
4.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现场核查评价表
附件1
叶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延杰(县长)
副组长:马亚军(县委常委、副县长)
赵 飞(副县长)
高文克(县重点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
成 员:任跃伟(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任丙奇(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副局长)
张爱民(县发改委主任)
薛 涛(县财政局局长)
何宏伟(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跃伟(县住建局局长)
李耀云(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局长)
兰世庆(县农村农业局局长)
袁福清(县妇联主任)
包国平(县城管局局长)
时长河(县人居办主任)
芦致力(县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
王继贞(田庄乡乡长)
孙明旭(水寨乡乡长)
王燕君(任店镇镇长)
姜合强(辛店镇镇长)
董晓峰(洪庄杨镇镇长)
刘科伟(仙台镇镇长)
王志远(龙泉乡乡长)
杨小鹏(马庄乡乡长)
杨澎涛(叶邑镇镇长)
王小红(廉村镇镇长)
程慧卿(龚店镇镇长)
贺利民(保安镇镇长)
赵幸伟(常村镇镇长)
歧光谱(邓李乡乡长)
王要杰(夏李乡乡长)
任会阁(九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伟(昆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跃军(盐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县农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跃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芦致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之农村垃圾治理
省级达标验收办法
为完成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之农村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工作任务,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豫建〔2017〕4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二、验收主体、对象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核查组,对45个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
三、验收内容
依据《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办法》及评分标准内容。
四、验收方式及评价结果
(一)材料审查
材料审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结合各地报送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情况及其它相关数据,对申请验收材料进行审查,按分值相应计分,满分为60分。
(二)现场核查
对于通过材料审查的县(市、区),由第三方调查机构抽取30%的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10个行政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必查),依据现场核查评价表确定的项目逐项取证,主要核查村庄治理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依据第三方检查结果,随机抽查该验收县(市、区)第三方已检查乡镇的三分之一,并抽查该乡镇5个村庄进行现场复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现场核查和复核结果,对该县(市、区)抽查的行政村进行逐村评价,90%以上的行政村合格,计40分。
五、评价结果
依据申报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申报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价,基础分为100分,85分以上判定该县(市、区)通过省级达标验收。申报材料按相应分值计分,低于45分(不含45分)的视为不通过;现场核查评价为40分,合格计40分,不合格计0分。
附件3
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达标验收材料审查评分表
市 县(市、区)
验收内容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方法 | 得分 |
制度建设 (10分) | 1.县(市、区)、乡镇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推进机构建立情况(4分) | 1.县(市、区)、乡镇未建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机构的,各扣1分。 | 查阅资料 | |
资金保障 (10分) | 县(市、区)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情况。(10分) | 未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费纳人本级财政预算的,扣10分;已纳入,但经费不能保障正常运行的,扣5分。 | 查阅资料、 凭证 | |
| 乡(镇)保洁、管理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情况。(10分) | 1.保洁人员数量低于行政村总人口2的,扣6分;无环卫管理员的,打2分。(市场化保洁的除外) | 实地核查 | |
设施建设 (20分) | 1.县(市、区)建设有1个以上(含1个)无害化的垃圾处理场或区域性焚烧厂,并能满足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需要。(10分) | 1.县(市、区)没有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的,扣10分;不能满足需要的,扣5分。 | 查阅资料 检查垃圾转运车辆出入登记及次数 | |
农村工业危 | 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195%。(5分) | 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处理率未达到95%的,扣5分。 | 实地核查 查阅资料 | |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和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5分) | 推广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农村家庭养殖圈养,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率未达到75%的,扣1分;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开展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利用,严禁焚烧秸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2分;推广使用0.01毫米(mm)以上加厚地膜,扶持建设基本覆盖全域的废弃农膜、农资包装废弃物等回收网点,并建立长效贮运机制废旧农膜回收率未达到80%以上的,扣2分。 | 实地核查 查阅资料 |
组长: 副组长: 审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河南省农村垃圾治理现场核查评价表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庄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方法 | 评价结果 | |
合格 | 不合格 | ||||
制度建设 | 1 | 保洁人员数量是否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2%的标准配备。(市场化保洁的除外) | 询问、查阅资料 | □是 | □否 |
2 | 是否有保洁员制度、工作职责、范围、标准 | 现场核查查阅资料 | □有 | □无 | |
3 | 保洁员工资是否按时发放 | 询问、查阅资料 | □是 | □否 | |
实施建设 | 4 | 村庄是否有垃圾收集池(房),主次干道配有足够的垃圾桶(箱)。(有其它取代形式的除外) | 实地核查拍照 | □是 | □否 |
公共环境 | 5 |
| 实地核查拍照 | □无 □1-2处 | □3处以上 |
6 | 村内公共活动场所是否有垃圾 | 实地核查拍照 | □无 □1处 | □2处以上 | |
7 | 村内道路两侧是否有垃圾 | 实地核查拍照 | □无 □1-2处 | □3处以上 | |
8 | 村内外沟渠、坑塘是否有垃圾堆放点 | 实地核查拍照 | □无 □1-3处 | □4处以上 | |
9 | 村头、田间地头是否有垃圾堆放点 | 实地核查拍照 | □无 □1-3处 | □4处以上 | |
10 | 辖区内乡道、村道及河流沿线视野内是否有生活、生产和建筑垃圾堆放点 | 实地核查拍照 | □无 □1-4处 | □5处以上 | |
处理情况 | 11 | 是否有垃圾直接楚烧现象(包括焚烧池、简易焚烧炉或露天直接焚烧) | 实地核查拍照 | □无 | □有 |
12 | 是否有随意填埋现象 | 实地核查拍照 | □无 | □有 | |
13 | 是否有直接将垃圾倾倒于沟、塘、渠、河现象 | 实地核查拍照 | □无 | □有 | |
满意度 | 14 | 调查农民群众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是否满意 | 随机调查10名村民 | □满意□8人以上 | □不满意□2人以上 |
核查员评价 | □合格 □不合格 | 核查员签名 | |||
| □合格 □不合格 | 核查小组组长签名 |
项目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日期: 年 月 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