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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exian-2019-00001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06-21 关键词:
叶县廉村镇娘娘庙自然村整村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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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叶县廉村镇娘娘庙自然村整村

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廉村镇娘娘庙自然村整村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5日

叶县廉村镇娘娘庙自然村整村

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34号)的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促进全县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国务院和河南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批主体和实施主体

(一)审批主体:叶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主体:廉村镇人民政府(后王村“两委”参与实施)

(三)配合部门:县监察委、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教体局、人社局、文广局、审计局、房管局、人防办、法制办、信访局、维稳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通讯等单位协助配合,保障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施范围

廉村镇后王行政村娘娘庙自然村。

三、实施期限

自2019年4月10日至5月30日,共计50日。

四、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运用“4+2”工作法,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排查摸底、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入户调查、核资结算、签订协议,依法拆迁。

五、安置补偿条件的认定

(一)被安置对象的认定

廉村镇后王行政村娘娘庙自然村范围内享受该行政村村民待遇的村民及集体土地合法使用人。

(二)宅基地的认定依据、原则和程序

1.农村村民宅基地的认定应当符合《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5〕51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认定宅基地的原则:现存合法宅基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者享受该村村民待遇原则、一户一宅原则。

3.宅基地认定程序:由后王村“两委”组织初审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廉村镇政府,廉村镇政府审核并签署认定意见后,报拆迁指挥部审查,确认后可认定为合法宅基地。

4.违法占地不予认定。

(三)宅基地上房屋及其它建筑物面积的认定

1.已认定为合法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及其它建筑物予以认定。

2.房屋及其它建筑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3.违法建筑物不予认定。

六、安置补偿办法

对宅基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按以下标准补偿:

(一)宅基地补偿标准

1.宅基地补偿实行异地置换方式,换后宅基每处一次性给予12万元建房补贴,该款随补偿款结算支付时一并打入村三资账户,在新宅建筑动工时,镇村财政监督支付。

2.认定为合法宅基地的,每处宅基地可置换一处新宅基地0.29亩。新置换的宅基地面积与原宅基地面积相抵后多余面积按照2013年搬迁安置补偿方案12万元/亩的标准补偿(即基本户为每户多出新宅基地面积76平方米折合13800元)。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

1.合法宅基地上砖混结构平房按77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达不到居住条件的在建砖混房按6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砖瓦房按6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二层以上楼房按8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住房加盖隔热层的,按15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其他地面附着物,按照平政〔2017〕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2.宅基地范围以外的建构筑物,在签约期限内主动签约的,按照260元/平方米补贴拆工费、垃圾清运费。逾期不签约的,按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不再享受补贴。

3.为抑制私搭乱建,合法宅基地内未建房部分按5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一层未加建、扩建、改建或建筑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按200平方米,每平方米770元标准奖补。二层未加建、扩建、改建的,按150平方米,每平方米450元标准奖补。二层按实际面积据实补偿,面积不重复计算。

(三)经营性建筑(养殖户房圈设施等)补偿标准

有合法用地建设手续的,按照平政〔2017〕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主动配合积极签约自行拆除的,达到居住条件的砖混房屋按每平方米500元、在建砖混房屋按每平方米260元、简易圈舍按每平方米160元补偿拆迁清运费。用地建设手续不齐全,也不主动签约的,按违法建设处理。

(四)工业厂房等建筑物补偿标准

有合法用地建设手续的,按照平政〔2017〕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手续不齐全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

(五)五保户、空宅、一人宅依法另行协商安置。

(六)安置区域

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统一规划、集中布局、科学设计、有序实施、确保质量”的原则,根据叶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由廉村镇人民政府实施统一集中安置在后王新型农村社区(以公布的设计图为准)。安置房土地、房屋建设手续由县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统一办理。房屋建设实行统一规划,选址确定后,由县规划部门统一审批建房手续,村民可选择自建或集中联建。

七、奖励办法

(一)凡在2019年5月20日前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房的村民,每处宅基地给予 5 万元奖励,逾期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房的村民,每逾期一天奖励资金核减 2000元。

(二)积极配合核资调查,并于5月5日下午6点30分前完成入户调查的,每户奖励1万元。

(三)对被安置人口中年满70周岁以上的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0元临时安置费。

(四)按照签约、拆除时间顺序在本组范围内选择新宅位置。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签约并腾空房屋搬迁的,原则上不再享受奖励政策。本方案所涉及的年龄计算以入户调查信息公示之日为基准日。

八、过渡费及搬家费的标准及发放

(一)在过渡期内(过渡期暂定为24个月),按每户每月700元(1-3人)的标准计算,3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补200元/月。五口以上家庭符合分户条件的,按分户后标准计发。有合法独生子女证的被迁村民在实有人口的基础上增加一口人。

(二)每处宅基地一次性计发4000元搬家费(多占宅院不予补偿)。

九、其它事宜

(一)凡在搬迁工作开始之日后新办理的土地、规划、工商、户证等各类证件一律不予认定。

(二)签订补偿协议后拒不搬迁的,按照补偿协议约定,视为当事人放弃动产和不动产,可以直接拆迁。

(三)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补偿工作或弄虚作假骗取补偿以及造谣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方案只适用于叶县廉村镇后王行政村娘娘庙自然村整村搬迁安置,另有特殊事项,报拆迁指挥部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五)未尽事宜,授权拆迁指挥部另行制定细则或作出解释执行。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自然村已搬迁村民的补偿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