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9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15日我局对平顶山市政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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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顶山市政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29号 | 2020年9月15日 |
2 | 关于平顶山创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PE/PP流延膜、透气膜、淋膜及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30号 | 2020年9月15日 |
3 | 关于叶县百年树家居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客厅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31号 | 2020年9月15日 |
4 | 关于平顶山润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机车轴承座2万件端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32号 | 2020年9月15日 |
5 | 关于平顶山欣家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套生态木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33号 | 2020年9月15日 |
6 | 关于叶县自然之家木门厂年产6000套室内烤漆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0]34号 | 2020年9月15日 |
附:
1.叶环审[2020]29号
2.叶环审[2020]30号
3.叶环审[2020]31号
4.叶环审[2020]32号
5.叶环审[2020]33号
6.叶环审[2020]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