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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548213-3-2020-00043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12-22 关键词:
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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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平顶山鹏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鹏发4S店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1222日-2020122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叶县九龙路270号

  编:4672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顶山鹏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鹏发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叶环审(2020)50号

2020年12月22日

2

关于叶县龚店镇鑫磊水泥制品厂年产30万米水泥预制板及30万米水泥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叶环审(2020)51号

2020年12月22日

附:

叶环审[2020]50号.doc

叶环审[2020]5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