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548213-3-2021-00004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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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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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叶县九龙路270号
邮 编:4672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叶县金叶预拌商品混凝土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 [2021]1号 | 2021年1月29日 |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