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2年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叶县南水北调水厂二期及城乡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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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叶县南水北调水厂二期及城乡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1号 |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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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平顶山民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红薯系列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2号 |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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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叶县景喻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置6000吨废旧塑料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3号 |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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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