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2年5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艾斯安项目等5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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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艾斯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9号 | 2022年5月12日 |
2 | 关于叶县PC大道(G329舟鲁线兰南高速桥至叶公大道段)加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10号 | 2022年5月12日 |
3 | 关于平顶山安华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个装配式房屋及年产5万平方米透水路面砖、道牙、1万米水泥涵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11号 | 2022年5月12日 |
4 | 关于河南贝明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帘子布用绿色环保型浸胶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12号 | 2022年5月12日 |
5 | 关于叶县鑫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生物质燃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13号 | 2022年5月12日 |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