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河南神马催化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催化剂新产品研发孵化中心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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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平顶山鹏宸能源有限公司煤矸石筛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20号 | 2022年6月27日 |
2 | 叶县好基钰建材有限公司国道 234 线叶县城区段改建工程配套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叶环审[2022]21号 | 2022年6月27日 |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