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南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8000吨退役光伏组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审查)。为保证审批(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叶县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叶县九龙路270号
邮 编:467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
1 | 河南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8000吨退役光伏组件项目 | 河南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叶县盐都街道隆鑫大道与昆北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 | 河南新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8000吨退役光伏组件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叶县盐都街道隆鑫大道与昆北路交叉口东北角1号,总投资1000万元,租赁叶县恒奕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车间,生产规模为年回收利用退役光伏组件18000吨。项目主要设置生产区、办公区、组件堆放区、待处理堆放区。主要设备有:边框拆解工作台、隧道式热解炉、振动筛、色选机、破碎机、玻璃清洗机等。 | 废气 1.拆解废气(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依托现有工程湿电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分选废气、筛分废气(颗粒物):分选机、筛分机产尘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DA003)高排气筒排放; 3.热解废气(非甲烷总烃、氟化物):热解炉设置引风管,收集的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生产废水:喷淋废水经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中和+沉淀”,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经市政管道排放至叶县污水处理厂。 一般固废:玻璃碎屑:依托现有工程一般固废区(10m²)暂存; 收尘灰、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废: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依托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10m²)暂存 噪声:设备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