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顶山市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性尼龙颗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审查)。为保证审批(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8099196、8668089(叶县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叶县九龙路270号
邮 编:4672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
1 | 平顶山市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性尼龙颗粒项目 | 平顶山市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叶县任店镇前营村 | 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性尼龙颗粒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占地面积为3452.89m2。该项目年生产尼龙改性塑料颗粒5000吨(其中:尼龙66改性塑料颗粒2500吨/年,尼龙6改性塑料颗粒2500吨/年),工艺流程:原料一混合一加热一拉丝一冷却一切粒一检验一包装。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双螺杆挤出机、注塑机、切粒机、包装机、码垛机及配套环保设施等。 | 大气环境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在挤出机、注塑机、烘干机的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地表水环境 冷却循环水:本项目所需冷却水主要用于熔融状态的尼龙条在冷却槽中的冷却定型,冷却水经管道全部引至循环水池(55m3)循环利用,不外排,定期进行新鲜水补充,可满足生产所需,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30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声环境:设备噪声基础减振、隔声装置。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高温熔融挤出产生的不合格品、拆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35m2)贮存后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5m2)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