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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05-21 关键词:
叶县卫生计生委关于拟设置审批医疗机构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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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意见》和《平顶山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有关规定,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公示如下:

1.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叶县惠民精神病医院

2.拟设置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叶县九龙路与叶公大道交叉口东南角(金悦酒店北)

3.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一级精神病医院

4.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5.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私人

6.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牙椅):20张

7.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3内科/15精神科:15.01精神病专业、15.02精神卫生专业 /30医学检验科/32医学影像科:32.01  X线诊断科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0 中医科。

8.拟设置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贾俊英

9.拟设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刘海跃

10.拟设置医疗机构经审核基本符合辖区内精神病医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18年 5月21日至2018年5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对此项行政许可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递交到叶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

咨询电话:0375-6110228

                         叶县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