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叶县卫生监督所立即召开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精心安排部署此项工作。
为确保此次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县卫生监督所成立了以所长石建普同志为组长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疗卫生监督科,黄杰副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医疗卫生监督科一科和医疗卫生监督二科全体卫生监督员为成员,各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在此次专项医疗废物管理专项行动中,对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建立情况、医疗机构是否签订医疗废物回收合同、是否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是否将医疗废物及时收集并分类存放、是否按照原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管理、是否做到规范运送和暂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时间节点共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5家,其中一级医疗机构7家,二级医疗机构2家,民营医疗机构2家,村卫生室12家,个体诊所2家。在检查中发现这些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有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一、二级、民营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有医疗废物回收合同,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与辖区内卫生院建立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统一交由卫生院回收处理。同时在检查中发现2家二级医疗机构、3家一级医疗机构、1家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个别医疗机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贮存;3家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未做到分类收集贮存。监督执法人员对在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医疗机构当即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2家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予以立案处理。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强化了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的责任意识,加强了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能力。下一步,我所继续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下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力争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提升到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