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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11-05 关键词:
叶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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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我县城镇供水价格,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研究,叶县发改委近期将组织召开叶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听证会定于2026年11月26日上午9时在县政府三楼西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1、听证会参加人:

郝宏亚(人大代表)、程钰淇(政协委员)、贾耀鹏(纪检委)、马书亚(政府办)、蒋惠贞(财政局)、史鑫杰(司法局)、侯哲伟(市场监管局)、黄亚培(民政局)、赵亮(水利局)、贾晓亮(住建局)、王成阳(九龙街道办事处)、陈慧宇(昆阳街道办事处)、王成鑫(盐都街道办事处)、房春法(叶县国源水务有限公司)、尚晓耿(叶县国源水务有限公司)、王孟奇(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消费者代表:王长卷、吴朝阳、孙小华、王振亚、都红霞、王要丽、范四领、刘漫丽、彭合丽、刘  粉、姚东丽

2、听证人:程曜民、李新珂、鲁华永

三、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1、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实行三阶梯价格,比价关系为1:1.5:3,阶梯水量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执行。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132立方米(含132立方米)以下部分,基本水价由现行1.86元/立方米调整为2.28元/立方米,调增金额0.42元/立方米,增幅为23%;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132立方米(不含132立方米)以上228立方米(含228立方米)以下部分,基本水价由现行2.79元/立方米调整为3.42元/立方米,调增金额0.63元/立方米,增幅为23%;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228立方米(不含228立方米)以上部分,基本水价由现行5.58元/立方米调整为6.84元/立方米,调增金额1.26元/立方米,增幅为23%。

2、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用水价格标准按照经营者上年度供应居民用水第一、第二阶梯的加权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并向下取舍精确到0.1元/立方米。

3、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2.60元/立方米调整为3.00元/立方米,调增金额0.40元/立方米,增幅为15%。

4、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5.00元/立方米调整为9.00元/立方米,调增金额4.00元/立方米,增幅为80%。

以上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均不含代政府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

 

特此公告

 

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