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全县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维护学校安全的责任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学校安全事关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关注度、敏感度极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各学校要站位全局,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和特点,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县教育、公安、安监、司法、交通、卫生、文化、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与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邀请家长代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引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监管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学校要落实公共安全教育的师资、教材与课时,切实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规律,定期进行防火、防病、防汛、防溺水、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雷电、防地震等各类安全方面的教育,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的自护自救技能。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园安全管理列入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校长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将学校安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学校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各学校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配置必要的安保器械,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严格学校门卫管理。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在校门口、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楼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三)加强校内安全管理。学校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落实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小卖部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饮食卫生管理。学校楼房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保证畅通无阻,消防器材和设施正常运转。学生宿舍不能出现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宿舍。学生课间休息及放学时间,要安排值班人员在各楼层看护疏导,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参观、春游等集体活动,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灾和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未成年人不宜参加的活动。
(四)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制度,积极推进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工作;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查处力度,严禁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接送学生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或附近设置“避让学生”、“减速慢行”、人行横道等交通标志、标线,重点时段加派警力进行交通疏导。学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常识。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救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保障学生和幼儿乘坐校车安全。
(五)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要求,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禁止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之内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或者从事危害教育教学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无证照摊点和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高危人群的排查稳控,严防精神病人、报复社会人员伤害师生事故发生。
(六)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开展珍惜生命和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做好有心理障碍的学生的说服疏导工作,加强防范,避免意外事件发生;要加强师德教育和教师心理调适,规范从教行为,严禁教师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县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的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发生;要关注教职工的心理、工作及生活状况,重点加强心理辅导,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工因极端心理问题出现的不良行为。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学校安全工作格局。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要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承担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细化,落实到人。
(二)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对本部门、本学校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确保发生紧急情况,预案能迅速启动,师生能迅速安全疏散。要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队伍,整合应急资源,完善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事故、事件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工作。同时,按照要求将事故相关信息分别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校园安全工作是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学校安全工作中重大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并对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