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文〔2011〕129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叶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叶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古 松(县长)
副组长:王代强(副县长)
成 员:马 晓(县政府办主任)
张发欣(县发改委主任)
刘兴文(县监察局局长)
田清林(县财政局局长)
贾松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德汉(县住建局局长)
任 磊(县文化局局长)
马河清(县广电局局长)
李朝阳(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玉民(县法院副院长)
张华民(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向东(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中明(县房管局局长)
张树立(县电业局局长)
毛富国(县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主任)
冯延斌(县信访局副局长)
王 宇(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冯自海(昆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郝中伟(城关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王代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中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房管局工会主席杜志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改造 机构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