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繁體 | 
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县政府文件
索引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2-01-15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进行年终考评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打印本文

叶政办〔201153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进行年终考评的

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准确地评价2011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叶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办法》(叶政〔200730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年终目标考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乡(镇)的考评

(一)自查自评。各乡(镇)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县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县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2份)于20111226日前报县政府目标办。

(二)考评组考评。由县政府目标办牵头,抽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评组,于20121月对各乡(镇)进行实地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认定。县政府目标办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业务职能分工,对各乡()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

 县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村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其它纳入考评范围的统计指标;县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县工信局:非公有制经济实缴税金、新上50万元以上项目;县蔬菜办:新建白色工程园区、新增蔬菜种植面积、新建温棚;县农业局:食用菌生产、农民减负、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粮食产量;县畜牧局:畜牧生产;县林业局:年度造林绿化;招商局:招商引资;县烟办室:烟叶生产;县交通局:县乡道路建设;县水利局:水利建设;县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县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县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县信访局:信访稳定;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县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县教体局: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县环保局:环境保护;县民政局:殡改、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和乡所建设工程;县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防治和标准化村卫生所(室)建设;县科技局:农业科技;移民局:移民安置工作;县药监局:食品药品安全;农机局:农机安全生产;县宗教局:民族宗教;县广播电视局:数字电视安装;县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

对乡(镇)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县政府赋予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以对县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认定。

考核认定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20111226日前以本单位正式公文形式(一式2份)报县政府目标办。

(四)综合评定。县政府目标办根据自查自评、考评组考评、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对县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考评

(一)自查自评。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对照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实事求是地向县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县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县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量化目标完成的进度与目标要求的比较,非量化目标完成的质量、进度、效果,在实现目标过程中采取的主要做法、经验等情况。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2),于2011年 1226日前报县政府目标办。

(二)考评组考评。由县政府目标办牵头,抽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评组,于2012年 1月赴各目标管理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廉政勤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消防、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目标,分别由县监察局、县综治办、县信访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予以认定。考核认定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11122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2份)前报县政府目标办。

(四)综合评定。县政府目标办根据自查自评、考评组考评、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计分与加分

考评实行千分制计分办法。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部项目为1000分。

1、量化目标计分。完成度在100%以内的,按实际完成度计算得分;完成度超过100%的,按比例加分。除财政收入增分不封顶,其它量化目标增分不超过基本分的30%

2、非量化目标的计分。非量化目标可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优秀、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四个档次计分。优秀的在基本分值上加基本分的10%,完成的计基本分,基本完成的计基本分的80%,未完成的不计分。

3、对考核年度内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加分。(1)单位整体工作受到国家、省(部)、市(厅)、县(处)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40分、30分、10分、5分。(2)单位单项工作受到以上四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2分。(3)因工作成绩突出,市(厅)、县(处)召开现场会且推广经验的,分别加10分、5分。属于协会、组委会奖励的不加分,二级机构表彰奖励的也不加分。

4、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扣分。(1)受到省、市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在省、市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分别扣8分、5分;在国家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2)受到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县政府委托“两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3)行风评议后三名的单位,每次分别扣5分、3分、2分。(4)平时考核后三名的乡(),每次分别扣5分、3分、2分。(5)每发生一起行政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不作为被举报证实的扣3分。

5、根据被考评单位目标管理工作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分或扣分最多不超过基本分的1%

四、奖惩办法

按照《叶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办法》(叶政〔200730号印发)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附件:2011年度乡()责任目标评分一览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综合  目标  管理  考核  通知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214 日印发  

附件
2011年度乡(镇)责任目标评分一览表(一)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分     
   项目         单位分值  合计生产总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规模以下工业产值财政  收入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上项目全社会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投资白色工程蔬菜面积食用菌养殖小区猪、牛出栏肉蛋  产量造林
绿化
烟叶种植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粮   食产量
招商引资消费品总额能耗降低县乡道路水利
建设
马庄乡10006055501003030303015201015101525204020251020
城关乡10006055551003030302515201015101525204020251020
遵化店镇1000605555100252525251515201015101525204020251020
昆阳镇10006060551003030303025200151020254020305
叶邑镇10006060100303030302520101510302025204020251020
田庄乡10006060100303030302025201015103025204020251020
龚店乡1000606010030303030152020101510202025204020251020
仙台镇10006060100303030301520101510303025204020251020
廉村镇10006060100303030301520101510303025204020251020
任店镇100060505010025252020151520101510202025154020251020
邓李乡1000605050100252520202520101510252025154020251020
夏李乡10006060100303030302520101510302025204020251020
保安镇1000605045100252525201520101510302025204020251020
辛店乡1000605045100202025202520101510302025204020251020
常村乡10006060100303030302520101510302025204020251020
洪庄杨乡1000606010030303030152020101510202025204020251020
龙泉乡1000606010030303030152020101510202025204020251020
水寨乡100060601003030303025201015102030252040202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