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ywzx-2017-00028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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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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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补充通知
叶政办〔2011〕57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
补偿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10月15日,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印发叶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叶政办〔2011〕40号)。由于政策把关出现失误,造成叶政办〔2011〕40号文第12页第9行“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出现错误。经研究,该部分修改为“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