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2〕10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纳税10强企业的决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1年,全县各级各类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管理,开拓创新,在企业发展的同时,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财政增收,涌现出了一批纳税大户,为财政收入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为全县实现“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县政府决定授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2011年度纳税10强企业”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县各级各类企业向受表彰的企业学习,进一步开拓创新,强化管理,诚信纳税,加快发展,为促进全县财政增收、加速盐都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叶县2011年度纳税10强企业名单
附 件
叶县2011年度纳税10强企业名单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平顶山市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隆鑫机车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烟草公司叶县分公司
平顶山市晶瑞贸易有限公司
叶县闽峰废品收购有限公司
叶县供电总公司
河南神马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盐河南盐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主题词:财政 税收 表彰 决定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