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2〕22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叶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叶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叶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供给引导需求的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管理,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
基本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坚持供需平衡原则,坚持有保有压原则。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2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79.944109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2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业服务用地15.9060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57.526319公顷,住宅用地1.175309公顷(其中: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17530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36461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按照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着不断优化县城城区功能、拓展县城发展新空间、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控制一般性项目用地,对符合土地集约利用指标的优势产业用地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四、政策导向
(一)从严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对未列入供应计划的用地项目,一律不得供应土地。
(二)重点保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用地。合理调控不同档次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所有出让的住宅用地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三)优先确保城乡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四)优先安排工业用地,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
(五)严格土地供应方式,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确定的范围,严格审查划拨用地项目。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及工业用地项目,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和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发改、规划、房产、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叶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叶县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计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