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2〕13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举办叶县第十二届运动会暨
第十六届全民健身节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展示我县体育事业发展成就,县政府决定于2012年4月—5月举办叶县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十六届全民健身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日期、地点
(一)时间:2012年4月—5月
(二)地点:另行通知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叶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叶县教育体育局
三、参加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县直各学校。
四、组别和项目设置
本届运动会设置组别:青少年组、成年组、老年组,各组分别进行比赛。
(一)青少年组:以乡(镇)、县直学校为参赛单位进行比赛,设田径、篮球、乒乓球3个项目。
(二)成年组:设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台球、中国象棋、一分钟跳绳、拔河、扑克双升、二十四式太极拳、健身气功大舞、自行车慢骑、登山12个项目。
(三)老年组:设门球一个项目。
五、报名办法
另行通知(咨讯电话:6117089)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县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十六届全民健身节的组织领导, 抓紧各项筹备工作,确保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十六届全民健身节取得圆满成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叶县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十六届全民健身节组织委员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本届运动会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把本届运动会办成一次展示形象,凝聚人心,激发干劲的盛会,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乡(镇)、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做到上下共同关心,领导与群众共同参与。各乡(镇)和单位要在运动会期间自行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主题活动,要以本届运动会为契机,在全县营造“活力盐都、健康盐都”的良好氛围,掀起全民健身新高潮。
(三)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各乡(镇)、各单位要对本届运动会各个环节、各个比赛的项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各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搞好保障,切实保证运动会各个项目安全、顺利、有序进行。
(四)严格把关,精心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对参赛运动员要层层选拔,严格把关,严格运动员资格认定,确保符合比赛规程,认真做好组队、集训、参赛等各项工作,共同把本届运动会办好。
附件:叶县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十六届全民健身节组织委员会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叶县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十六届全民健身节
组 织 委 员 会 名 单
主 任:古 松(县长)
副主任:买丽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樊 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许会民(县政协副主席)
高文克(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委 员:李耀云(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海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 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娄彦平(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田清林(县财政局局长)
刘德汉(县住建局局长)
张遍周(县总工会副主席)
袁福青(县妇联会主席)
杨英军(县移动公司经理)
王燕君(团县委书记)
宋群成(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朱平生(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延伟(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小刚(县交通局工会主席)
董建立(县文化局副局长)
余献国(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海臣(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少伟(县电业局副局长)
冯自海(昆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秘书长:马 晓(兼)
副秘书长:李海芳(兼) 娄彦平(兼)
宋群成(兼) 李延伟(兼)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宋群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体育 运动会 建身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