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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7-00016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2-05-16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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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2〕16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2年,县政府系统共承办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案383件,其中,建议166件、提案217件。为切实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项法规,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认真研究承办的每件建议、提案,制定办理意见和措施,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办理工作的着力点,力求办实事、求实效。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对代表、委员过去多次提出,至今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建议、提案,要深入研究,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能办的要抓紧办好办实,不符合要求或确实难以办到的,要说明缘由、解释清楚,争取得到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和交流。办理前要“走出去”,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了解建议、提案提出的背景;办理过程中要“请进来”,尽可能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共同协商解决的办法,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较为复杂的建议、提案,要通过调查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复后及时回访,听取代表、委员的宝贵意见,以便改进办理工作。承办建议、提案的单位,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率要达到90%以上。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要突出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重点建议、提案应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主持办理,力求使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三、加强督查,按期办理


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以正式公文答复代表、委员。凡由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分别办理答复。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商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负责答复;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7月30日前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由主办单位答复。所有建议、提案须在8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把质量关,对重点建议、提案跟踪督办,对诸如“您所提的问题不属我单位职责权限”或“您所提的问题应由县政府研究”等相互推诿、矛盾上交的答复件,以及复文内容过于简单无物的,退回重新办理。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适时组织代表、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制度建设、人员配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办理进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质量差的给予批评。承办单位奖惩情况将纳入其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成绩。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并在10日内将具体负责办理工作的人员名单报送县政府督查室(电话:8063669)。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的,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二)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或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拟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办理(见附件1、2)。


(三)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应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政协提案的复文只寄送第一提案人,答复函一式三份同时抄送县人大代表联络科或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


(四)凡答复“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拟采纳的”,承办单位要实行续报制度,持续办理,抓好落实,并将具体工作进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再次行文答复代表、委员。同时报送县人大代表联络科或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


(五)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县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详见附件3)。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或者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建议重新办理的,原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办结。


(六)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于9月10日前分别向县人大代表联络科或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一式两份)。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 件1                   A(B、C)




叶县  局(委)文件


* * *〔2012〕 号


签发人:



叶县   局(委)


关于叶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号建议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正 文)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主题词文秘工作  建议  函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科,县政府督查室。


叶县 局(委)办公室       2012年 月 日印


附 件2                   A(B、C)




叶县  局(委)文件


* * *〔2012〕 号


签发人:



叶县   局(委)


关于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  号提案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正 文)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主题词文秘工作  提案  函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


叶县 局(委)办公室       2012年 月 日印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


编号



提案


编号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承办


单位



















                          


                          代表(委员)签名:






1.请承办单位将本表与给代表、委员的答复一同寄出。


2.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在下面的


  空格中打“√”。


3.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4.请各单位将“征询意见表”收集齐,于 831日前送县政


  府督查室。


电话:8063669  























主题词文秘工作 建议 提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