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3〕31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叶县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 9月27日
叶县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我县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8号)和《叶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叶政〔2011〕59号文印发)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稳步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逐步解决全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逐步实现对城乡适龄居民的全覆盖。2013年底,全县城乡应保居民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三、实施步骤
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从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各乡镇在全县动员大会后,及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对本乡镇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要组织专人编印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宣传单、悬挂条幅、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引导其转变养老观念,增强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征缴阶段(2013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
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作为征缴工作主体,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抓好落实,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各乡镇集中征缴期间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当天下午4时前通过本乡镇的信用社存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开户银行: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昆阳镇信用社;开户名:叶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账号:00000126666771237012。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上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完成情况,接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工作重点
(一)做好已参保缴费人员续缴2013年度养老保险费工作,以确保缴费的连续性;特别是年满4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必须连续缴费,不能间断;动员年龄不足45周岁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早参保、得补贴、多缴费、多收益。努力消除参保空挡和盲区,确保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把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二)对已经参保但2011年度或者2012年度存在有欠缴记录的,在缴纳2013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同时,要积极动员其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避免因存在欠缴记录影响到龄享受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征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征缴工作进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签订目标责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责任。为及时掌握征缴工作进度,县政府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主管副职为联络员,每日下午5时前,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征缴工作进展情况,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每天的征缴工作进度及排名情况予以通报。
(三)强化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典型引导、帮助群众算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地宣传参保好处,确保养老保险政策入耳入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四)密切配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牵涉面广,人员众多,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征缴工作任务。县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公安、财政、广电、民政、卫生、计生、残联、信用联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圆满完成。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