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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7-00009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3-12-26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年终考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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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3〕40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3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年终考评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客观、准确地评价2013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叶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办法》(叶政〔2012〕4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年终目标考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目标责任单位对县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2014年1月3日前将自查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2份)报县政府办公室目标科(县政府326室


(二)考评组考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抽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评组,于2014年1月对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认定。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业务职能分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2014年1月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2份)报县政府办公室目标科。考核认定单位和认定内容如下


县教体局: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安全;


县工信局:非公有制经济实缴税金、新上500万元以上项目和信息化建设


县公安局:消防安全;


县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


县民政局:殡改、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和乡所建设;


县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


县财政局:财政收入;


县人社局:社会养老保险;


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


县环保局:环境保护;


县水利局:水利建设;


县农业局:沼气池建设、食用菌生产;


县林业局:年度造林绿化;


县文化局:文物保护;


县广电局:数字电视安装;


县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防治;


县计委: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


县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以及其他纳入考评范围的统计指标;


县畜牧局:畜牧生产;


招商局:招商引资;


移民局:移民安置工作;


县档案局:档案管理;


县信访局:信访稳定;


县质监局:质量兴县;


县科技局:农业科技;


县宗教局:民族宗教;


县安监局:安全生产;


县文明办:精神文明建设;


县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县蔬菜办:新建白色工程园区、新增蔬菜种植面积、新建温棚;


县烟办室:烟叶生产;


县新农办:新型社区建设;


县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


政府食安办:食品药品安全;


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


(四)综合评定。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自查自评、考评组考评、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提出综合考评表彰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计分与加分


目标管理考评实行千分制计分办法。


(一)量化目标计分完成度在100%以内的,按实际完成度计算得分;完成度超过100%的,按比例加分。除财政收入增分不封顶,其他量化目标增分不超过基本分的30%。


(二)非量化目标的计分。非量化目标可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优秀、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四个档次计分。优秀的在基本分值上加基本分的20%,完成的计基本分,基本完成的计基本分值的80%,未完成的不计分。


(三)对考核年度内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加分。


1.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省(部)、市(厅)、县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2分


2.单位整体工作受到国家、省(部)、市(厅)、县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5分


3.因工作成绩突出,国家、省(部)、市(厅)、县召开现场会且推广经验的,分别30分、20分、10分、5分。


属于协会、组委会二级机构表彰奖励的不予加分。


(四)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扣分。


1.受到省、市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在省、市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分别扣5分、2分;在国家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8分。  


2.受到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县政府委托“两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3.半年考评后三名的乡镇,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三、奖惩办法


按照《叶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办法》(叶政〔20124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附件:2013年度乡镇责任目标分值一览表


 

 

   


  


                                2013年12月25日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                   2013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