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3〕18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实际和工作需要,经2013年5月28日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政府领导分工予以调整。现将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县长古松: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人事编制和财政工作。分管县编委办、财政局。
常务副县长彭德惠:协助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财政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审计、监察、行政服务、法制、人防、接待、金融、税务、保险等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县财政局;分管县政府办公室(人防办、法制办、金融办、热线办、行政服务中心、无委办)、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动就业局、社会保险事业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叶县调查队(县社会经济调查局)、审计局、监察局、接待办、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银监办、农行、农发行、中行、建行、工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银行、平顶山银行叶县支行、各保险公司驻叶单位;联系县人大。
正县级干部梁润民:协助县长做好企业改制工作,处理原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和张自斌同志共同做好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项目引进工作。
副县长王代强: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建设、环保、交通运输、商务、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外事侨务、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电力、工农关系协调、重大项目争取和协调、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分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商务局、招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业局、工农关系协调办。联系县政协、总工会、工商联。
副县长沈云亭:负责粮食、畜牧工作。分管县粮食局(粮油购销总公司)、畜牧局。和白云霞同志共同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
副县长韦凤杰:协助常务副县长开展工作。
副县长李红民:负责公安、司法、信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城市管理、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管理、文明建设和特色商业区规划建设等工作。分管县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局)、国土资源局(县土地收储中心)、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文明办、爱卫办。联系县法院、检察院。
副县长白云霞:负责民政、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气象、民族宗教、民兵、残疾人等工作。分管县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蔬菜办、气象局、民族宗教局和残联。联系县人武部、驻军、团县委、妇联。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高文克: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体育工作。分管县人口计生委、教育体育局、职教中心、县高、县二高、县三高。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张自斌:负责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工作。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赵三林:负责科技、史志、档案、盐业管理、物资、供销、商业、外经外贸、邮政、通讯等工作。分管县科技局、地方史志办公室、档案局、盐业管理局、液体工业盐调拨站、物资集团总公司、供销社、外贸总公司、商业总公司、轻纺总公司、石油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联系县科协。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王东效:负责卫生、移民、药监、食品安全、医药等工作;分管县卫生局、移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办、疾控中心、县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医药公司。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李青山:负责叶县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孙国群:负责叶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和烟草等工作。分管县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烟办室、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张安有: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燕山水库旅游开发建设等工作;协助常务副县长做好发改、统计工作。分管县文化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在上述分工调整中,未列出的科级机构及科级事业单位,由分管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分管。
2013年5月2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