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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重点危险路段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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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办〔2014〕20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重点危险路段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县政府近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重点危险路段大排查,经现场查看、科学论证,认定新文化路(实验小学路段)等14处为重点危险路段。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杜绝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决定对被认定为重点危险路段的新文化路(实验小学路段)等14处路段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加快对重点危险路段的整改进度。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签订重点危险路段整改责任书、强化新闻媒体监督等措施,确保此次挂牌督办的重点危险路段按期整改销案。

二、加强管理,科学指导。被认定为重点危险路段的新文化路(实验小学路段)等14处路段,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深入重点危险路段,加强对重点危险路段整改的现场业务指导,帮助有关单位优化整改方案,提出合理建议,积极为危险路段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三、强化责任,严格追究。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明确新文化路(实验小学路段)等14处重点危险路段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加大整改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坚决防止在整改期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要落实重点危险路段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督办制度不落实、流于形式、失职渎职,导致重点危险路段未能及时整改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2014年6月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