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4〕20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重点危险路段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县政府近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重点危险路段大排查,经现场查看、科学论证,认定新文化路(实验小学路段)等14处为重点危险路段。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杜绝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决定对被认定为重点危险路段的新文化路(实验小学路段)等14处路段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加快对重点危险路段的整改进度。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签订重点危险路段整改责任书、强化新闻媒体监督等措施,确保此次挂牌督办的重点危险路段按期整改销案。
二、加强管理,科学指导。对被认定为重点危险路段的新文化路(实验小学路段)等14处路段,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深入重点危险路段,加强对重点危险路段整改的现场业务指导,帮助有关单位优化整改方案,提出合理建议,积极为危险路段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三、强化责任,严格追究。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明确新文化路(实验小学路段)等14处重点危险路段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加大整改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坚决防止在整改期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要落实重点危险路段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督办制度不落实、流于形式、失职渎职,导致重点危险路段未能及时整改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2014年6月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