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4〕36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我县2017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165号)和《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平教普〔2014〕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法律要求,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为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纳入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中,作为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管理,实行阳光招生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小升初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印发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和《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大力度,认真解决公办学校择校及乱收费问题。对存在超大班额的学校要严格控制择校生,学校不得以跨区域招生为名收取择校费。
(二)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就学权益。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要求,妥善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确认,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严把户籍关、营业执照办理关、税务登记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入学条件审核关,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就读。
(三)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从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防止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公办、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时间均必须放在小学放假之后。
(四)坚决禁止任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托民办学校以选拔生源为目的招收学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治理。
(五)严格规范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分配教师和学生,不得举办重点班或快慢班。
(六)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少校际间办学水平的差距,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推进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和教师的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统筹协调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按照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各项规定和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因执行政策不坚决,办法措施不规范、招生程序不到位等导致招生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及时查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物价部门制定执行学校收费标准,禁止学校乱收费;公安、房管、工商部门要加强户籍、房产证、进城务工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管理,要打击一切形式的制售虚假证件的不法行为,积极配合城区中小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审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适时公布招生政策。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意见》要求,认真制定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各校至少要在招生前10天,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区域、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2014年8月1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