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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ywzx-2015-00109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叶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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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文〔20148



 


 



叶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建立叶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叶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平政文〔201394号)要求,经20131220日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叶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县长任召集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县监察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他单位视会议需要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



    二、联席会议制度职能



(一)学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省、市政府相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确定我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二)分析研究和通报阶段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分析研究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重大问题和交叉事项。



(四)研究有关报请县政府审定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会议内容、出席范围和要求不同,联席会议分为全体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并报请召集人同意后确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根据相关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召开会议一般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反馈出席人员情况。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均要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反馈和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城市管理“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更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保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实施。



(三)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职责分工和要求,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及联席会议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四)狠抓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求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建议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4121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