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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5-09-24 关键词:
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财政工作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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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政〔20139

 

 

叶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表彰2012年度财政工作优胜单位和

先进单位的决定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2012年,各乡(镇)紧紧围绕县政府确定的财政收入目标,狠抓财源建设,加大征管力度,提高收入的总量和质量,乡(镇)级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8799万元,同比增长38.5%,高出全县增速7.7个百分点,再创历史新高,有力地促进了乡(镇)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全县财政收入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根据总量高、增速快、超收多的财政收入评比标准,按综合得分高低,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获得2012年度全县财政工作优胜单位的城关乡、昆阳镇、遵化店镇、田庄乡、龚店乡、马庄乡、邓李乡、洪庄杨乡、常村镇等9个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各奖现金3万元;对获得2012年度全县财政工作先进单位的任店镇、叶邑镇、水寨乡、辛店镇、廉村镇、夏李乡、保安镇、仙台镇、龙泉乡等9个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各奖现金2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再接再厉,积极培植财源,深入挖潜增收,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在加快发展中再创佳绩。其他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团结协作、务实重干,为加速盐都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