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2〕29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叶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叶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叶县人民政府
叶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村镇〔2012〕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完成省、市下达的1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安排、规划先行的原则。农户自建时,需把握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反对大拆大建。在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时,要统筹安排、规划先行。严格把握“三不”,即对象不变、标准不超、工期不拖。对于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符合“两最”标准的补助对象,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倾斜。
4.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困难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根据家庭人口、自筹资金能力,建房规模可适当调整。
5.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因灾因病返贫的贫困户等。各乡(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850元(其中中央补助7500元,省级补助350元)。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下(含5000元);
2.D级危房重建:
①特殊困难户:15000元——20000元;
②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15000;
③其他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三、实施步骤
我县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26日——9月10日。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召开会议,落实任务。各乡(镇)要将组织机构、实施方案、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及初步认定的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于9月10日前以表格形式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9月11日——9月25日。主要任务是县危改办按照优先考虑五保、低保、贫困残疾户危房改造的原则,对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复核,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核定改造方式和资金补助方式。核定结果向社会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第三阶段:9月26日——11月15日。主要任务是实施改造,完成确定的1300户农村危房新建、改建或修缮加固工作任务。
第四阶段:11月16——12月1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县危改办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协助各乡(镇)对全县危房改造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完善改造档案,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见附件2)。属新建房屋的,还要与村组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各乡(镇)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所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乡(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社会公示。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五、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经鉴定属整栋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合理搭配D级和C级房屋改造数量,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各乡(镇)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并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的房屋在满足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前提下,应尽量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三)质量标准。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安全、实用、经济”。对新建改建住房的,原则以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为主,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实用;对修缮加固房屋的,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基础或梁柱加固等,确保房屋安全实用。
六、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措。各乡(镇)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自然灾害倒房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县财政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安排相应的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住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公示、困难证明、新旧住房照片(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改造户主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协议等相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县危改领导小组将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进行审核与抽验,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农户档案有关信息。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县政府及时调整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1)。各乡(镇)也要健全相应机构,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抽调专人负责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落实责任。今年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实行乡(镇)政府负责制,按属地实行管理,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和责任“五到乡(镇)”,即改造项目计划下达到乡(镇)、任务落实到乡(镇)、资金拨付到乡(镇)、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乡(镇)。建立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县政府负责全县危房改造规划编制、制定扶持政策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落实危改资金等工作;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计划任务落实、危房改造户审查确定、补助资金发放、改造资料建档备案等工作;村负责危改户初定、申报材料核实和整理、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等工作。
(三)搞好协作。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相互协作和大力支持。住建部门要搞好危房改造的计划编制、危房鉴定、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对危房改造开展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发改部门要与省、市搞好沟通,及时掌握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保证上级政策及时落实;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密切搞好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县危改办,组织编印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及时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县财政、发改、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全县危房改造的确定、组织实施、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领导重视、完成任务好的乡(镇)通报表杨;对重视不够、进度缓慢的乡(镇)通报批评、电视曝光;对在危房改造中有违规、违纪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考评制度,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十、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附件1
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代强(副县长)
副组长:阴广辉(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张发欣(县发改委主任)
刘德汉(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刘 岳(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张天振(县发改委副主任)
荣全德(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老龄委副主任)
孔德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芦致力(县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晓伟(县住建局工会主席)
马振立(县审计局纪检组长)
宋德功(县扶贫办副主任)
赵惠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军科(县残联副理事长)
孙明旭(昆阳镇常务副镇长)
康 东(遵化店镇武装部长)
李 凡(任店镇副镇长)
张国营(保安镇副镇长)
梁红献(仙台镇纪检书记)
焦国民(叶邑镇副镇长)
甘书锁(廉村镇综治中心副主任)
王 超(常村镇武装部长)
郑德坡(辛店镇武装部长)
张俊成(城关乡武装部长)
辛耀东(田庄乡武装部长)
顾许峰(洪庄杨乡副乡长)
黄宏亚(水寨乡副乡长)
杨小鹏(马庄乡纪检书记)
张秀群(龙泉乡纪检书记)
邓群亮(邓李乡副科级干部)
杨曙光(龚店乡武装部长)
王彦林(夏李乡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刘德汉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天振、孔德伟、芦致力兼任副主任。
附件2
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县(市、区):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民族 |
|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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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贫困 类型 | □分散供养五保户 □低保户 □其他贫困户 | 是否为贫困残疾人家庭 | □是 □否 | 上年家庭年纯收入(元) | | 旧住房建 造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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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住房结 构类型 | | 旧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农户联 系电话 | | 建设 方式 | □自建 □统建 | ||||||||||||||||||
申请意愿 | □新建 □维修 | 改造 原因 | □无房 □危房 □其它原因 | 改造 方式 | | 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 | | ||||||||||||||||||
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总投资 (万元) | | 自筹资金 (万元) |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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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照片 |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新建(修缮)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2012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 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修缮)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2012年 月 日 | ||||||||||||||||||||||||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新建(修缮), 共安排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2012年 月 日 | ||||||||||||||||||||||||
说明:1、旧住房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其它结构。
2、改造方式: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建、异地相对集中新建、房屋置换、无房户新建。
3、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茅草房,泥草房,土窑,土坯、夯土房(无立柱),砖、石等简易砌体结构(无砖柱、构造柱,无圈梁等),竹木、木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砖混结构(有砖柱或构造柱,有圈梁等),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