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2〕33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2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2012年夏季,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思路,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为表彰先进,推动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根据《叶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意见》(叶政〔2011〕40号),县政府决定对2012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保安镇、洪庄杨乡、田庄乡、遵化店镇、龚店乡、昆阳镇、马庄乡各奖励现金5万元,叶邑镇、仙台镇、龙泉乡各奖励现金3万元;对禁烧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县人武部、公安局、监察局、广电局、气象局、审计局各奖励现金1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今后的秸秆禁烧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其他乡(镇)和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开创我县禁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资源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