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2012〕23号
叶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叶县201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叶县201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叶县201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整改方案
根据《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南省201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12〕1号),我县被省政府纠风办、省农监办确定为2012年度全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县减轻农民负担整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负惠农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为目标,以解决目前农民负担存在问题为重点,以查办典型案件为突破口,严格执行各项减负政策,健全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不断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努力构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确保减负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和全县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改的重点内容
1、惠农政策方面。认真抓好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发生,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抓好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和家电下乡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抓好村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资金落实,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抓好征占地补偿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资金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到户,切实维护占地、失地农民利益。抓好农村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低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奖励、农业保险补贴等惠农政策的落实。
2、涉农部门方面。认真搞好加大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民建房、征地拆迁、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农电改造、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以及生产、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专项治理;开展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摊派发行报刊、对涉农其他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个体工商户、村卫生室等农村服务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的综合治理。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6月15日-6月20日)。召开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国家减负惠农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做好减负整改工作奠定思想基础;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纪检纠风、农业农监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奠定组织基础。同时,县政府与各乡(镇)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实到位。
2、制定方案(6月21日-6月30日)。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重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农民负担责任单位都要针对农民负担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排查,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县纠风办、县农监办。
3、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乡(镇)、各有关涉农部门根据《河南省201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豫纠组〔2012〕1号)、《关于认真做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县工作的通知》(豫农监函〔2012〕9号)和省农监办暗访我县农民负担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其他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县农监办和纠风办。
4、整改落实(7月15日-7月31日)。县农监、纠风部门根据各乡镇、涉农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建章立制(8月1日-8月31日)。在全面整改和查处典型案件的基础上,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有关措施和制度,探索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6、总结验收(9月1日-10月15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并书面报告县农监、纠风部门。
县政府纠风办、县农监办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全年工作情况书面向省、市农监、纠风部门报告,并做好迎接省里检查验收的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完善责任机制,确保政策落实。继续坚持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加重农民负担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每月要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不及时上报材料和出现农民负担信访案件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强化日常管理,落实责任机制。县纠风办、农监办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明察暗访,同时每季度至少要对重点部门和关键领域督察一次。督查结果以工作通报形式发至各乡(镇)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成员单位,同时上报县四大班子领导。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按照《河南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实施意见》要求,实行监控,列为整改重点单位。
4、强化专项治理,严防农民负担反弹。认真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五个坚决”,即: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要求农民出物、出工、出钱的达标升级活动和检查坚决取缔;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改正;违规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坚决废止;对违反政策规定向农民收取钱物的坚决如数退还。
5、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制度、农民负担档案管理制度、农民负担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制度。
6、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涉农部门干部职工和乡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农监、纠风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政策,自觉守法执行,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规范和探索新形势下监督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从制度上有效控制农民负担的增加,逐步构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主题词:农业 农民负担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