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政办〔2012〕33号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区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城区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6 日
城区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原则,对城区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解决非法营运问题,努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叶县城区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红民(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根太(县公安局局长)
刘惊敏(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阴广辉(县政府办公室纪检书记)
赵铁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爱民(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晓峰(县交通局副主任科员)
张海臣(县广电局副局长)
吴金相(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赵 霞(县运营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王晓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严厉查处和打击城区内三轮车、面的、老年代步车等车辆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和营运车辆超速、超员、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等经营行为。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13日至20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意义和内容,加强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措施,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8月20日)
以城市商贸、娱乐场所、学校、医院、车站等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对出租车、公交客运车辆运营管理,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车辆及营运车辆超速、超员、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等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8月下旬)
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保持严管严治态势,巩固整顿治理成果,制定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区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确保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的稳定。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行动,公布社会投诉举报电话,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及时公布举报核查结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小组,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居面。由交通局运管所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配合,负责整治非法营运;由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交通局运管所、综合执法局配合,负责整治非法车辆;由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配合,负责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公安局负责收集客运行业不稳定信息,组织对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维护整治期间的社会稳定。
(四)完善制度,长效管理。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开展非法营运集中整治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在巩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监管网络、监控管理机制、工作问责机制、部门联动机制、信息通畅机制、联合巡查机制、群众参与机制等有效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巩固成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 7月26日印发